律师观点分析
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公诉机关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A,男,xxxx年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汉族,xx文化,石家庄志超印刷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户籍所。因涉嫌侵犯著作权罪,经本院决定,于2024年4月28日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B,男,xxxx年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汉族,xx文化,石家庄志超印刷有限公司员工,户籍所在地及现住。经本院决定,于2024年4月28日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C,男,xxxx年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汉族,xx文化,于2024年4月19日被取保候审。经本院决定,于2024年4月28日被取保候审。
辩护人葛君凤,河南衡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D,男,xxxx年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汉族,xx文化,中共党员,元氏县物产集团公司职工(已退休),于2023年8月16日被安阳县公安局取保候审。经本院决定,于2024年4月28日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E,男,xxxx年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汉族,xx文化,因涉嫌侵犯著作权罪,于2023年7月29日被抓获,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3年10月31日起至2028年4月29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完毕。)
三、被告人F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六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3年9月12日起至2027年3月9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完毕。)
四、被告人C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完毕。)
五、被告人E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完毕。)
六、被告人D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完毕。)
七、被告人G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葛君凤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