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法定代表人黄XX,区长。
委托代理人徐X,湖南XX律师。
被执行人岳阳市岳阳楼区洞庭北路剪刀池俱乐部区17栋2单XX房屋所有权人。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申请强制执行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一案,本院于2018年3月13日立案受理。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和执行工作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九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将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申请强制执行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一案指定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审查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