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咏莹律师
上海刑事辩护律师,上海合同纠纷律师,上海专业律师
18221077043
咨询时间:08:00-22:00 服务地区

蒋某与***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张咏莹律师 时间:2023年12月22日 2901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蒋某与被告***宠物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6月20日立案。原告蒋某以双方私下达成和解为由于2023年10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并无不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蒋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蒋某负担(已付5元,余款于本裁定书作出之日起七日内交付本院)。

张咏莹律师 已认证
  • 18221077043
  •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4年

  • 用户采纳

    5次 (优于87.21%的律师)

  • 用户点赞

    3次 (优于87.96%的律师)

  • 平台积分

    11200分 (优于96.01%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12篇 (优于89.71%的律师)

版权所有:张咏莹律师IP属地:上海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35372 昨日访问量:69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