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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患病需要护理,子女是否享有护理假?

作者:王麒麟律师时间:2026年03月25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0次举报
2026-03-25

父母患病需要护理,子女是否享有护理假(陪护假/照料假)

省份地区适用人员假期天数/每年适用情形薪酬待遇规定依据备注
安徽省全省独生子女20天年满六十周岁的父母或者赡养的老年人患病住院的工资、福利等待遇不变,不影响考勤、考核和晋级、晋职、提薪《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六条、《安徽省养老服务条例》第五十七条不包含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
非独生子女7天
北京市全市独生子女≤10个工作日父母需要护理的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对独生子女父母年龄没有限制
重庆市全市独生子女≤10个工作日父母患病住院治疗且需要二级以上护理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重庆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三十条
甘肃省全省独生子女≥15日父母年满六十周岁,患病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薪酬、福利待遇不变《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福建省全省独生子女≤10天父母年满六十周岁患病住院治疗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二十七条
广东省全省独生子女5日父母年满六十周岁应按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支付工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六条、粤人社规〔2023〕17号第七条假期内遇法定休假日、休息日的,均不另加假期天数
≤15日患病住院治疗的
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区独生子女≤15天父母年满六十周岁的,患病住院期间护理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用人单位不得扣减《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二十二条
贵州省全省独生子女≤15天年满60周岁的父母或者由其赡养的老年人患病住院的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考勤、考核和晋级、晋职、提薪《贵州省养老服务条例》第六十五条如果没有特殊指明的,“日”是指自然日,不是工作日
非独生子女≤7天
海南省全省独生子女≤15天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护理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若干规定》第二十四条、琼卫人口家庭函〔2022〕62号文件第二条不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
河北省全省独生子女≤15天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需要二级以上护理的护理照料时间为带薪护理《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七条
非独生子女≤7天
省份地区适用人员假期天数/每年适用情形薪酬待遇规定依据备注
河南省全省独生子女≤20日年满六十周岁后,住院治疗期间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二条
黑龙江省全省独生子女20日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陪护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黑龙江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十二条、《黑龙江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条例》第三十五条
非独生子女10日
湖北省全省赡养人、扶养人≤10天对赡养人、扶养人照顾失能或者患病住院老年人的护理期间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四条、《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第十一条、《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配偶护理假、育儿假、照顾失能或者患病住院老年人护理时间问题解答休假时间不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职业假
独生子女≤15天对独生子女照顾失能或者患病住院老年人的
湖南省全省独生子女15天父母年满六十周岁,因病住院治疗期间视为出勤《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
吉林省全省独生子女15天年满六十周岁的父母或者赡养的老年人患病住院的工资、福利等待遇不变,不影响考勤、考核和晋级、晋职、提薪《吉林省养老服务条例》第六十一条
非独生子女7天
江苏省全省独生子女≥5天父母年满六十周岁后患病住院期间带薪护理假《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第三十条
扬州市子女≥5天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晋升或者晋级《扬州市老年人优待条例》第二十三条
南通市子女≥5天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带薪护理假《南通市养老服务条例》第二十一条
江西省全省独生子女≤15日60周岁以上父母患病在住院治疗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晋升或者晋级《江西省养老服务条例》
非独生子女≤7日
辽宁省全省独生子女≤15日年满六十周岁后住院治疗的可以享受与在岗人员同等的待遇《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
内蒙古自治区全区独生子女≤20日老年人患病住院及生活不能自理的
《内蒙古自治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十五条
省份地区适用人员假期天数/每年适用情形薪酬待遇规定依据备注
宁夏回族自治区全区独生子女≤15日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宁夏回族自治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十四条
非独生子女≤7日
青海省全省独生子女20日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陪护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青海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十三条
非独生子女10日
山东省全省独生子女10日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患病住院的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五条
非独生子女7日
山西省全省独生子女≤15日年满六十周岁后住院治疗的可以享受与在岗人员同等的待遇《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
陕西省全省独生子女≥15天父母单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按出勤对待,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七条婚假、护理假、育儿假、陪护假不含公休日和国家法定假日
西安市独生子女20天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护理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福利待遇《西安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第二十八条、市民发〔2020〕156号文件第五条不含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
非独生子女10天
上海市全市独生子女≤7个工作日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二十四条
赡养人≤5个工作日
四川省全省独生子女≤15日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不能自理的护理照料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四川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三十条
非独生子女≤7日
天津市全市独生子女20日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患病住院的视为正常出勤,工资及福利待遇等照常发放《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津政办规〔2022〕9号文件第三条护理假为自然日,包括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非独生子女10日
西藏自治区全区独生子女15天父母只要有一方年满60周岁以上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照发《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省份地区适用人员假期天数/每年适用情形薪酬待遇规定依据备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全区独生子女≥20天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所在单位不得以年休假、探亲假等抵销护理假,不得改变护理假期间基本工资待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二十条
非独生子女≥10天
云南省全省独生子女20天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待遇《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二十四条
非独生子女10天
浙江省全省独生子女5天父母一方年满六十周岁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照发《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八条



王麒麟,北京浩天(成都)律师事务所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主任,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学院,劳动关系协调员,成都市律师协会第八...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成都
  • 执业单位:北京浩天(成都)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10120********57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债权债务、人身损害、法律顾问
北京浩天(成都)律师事务所
1510120********57 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债权债务、人身损害、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