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张园华律师 时间:2020年06月23日 912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前简介:
本案系村委起诉承包人解除土地承包协议的合同纠纷。理由系承包人在承包后弃耕抛荒长达两年以上,遂村里要求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并向承包人主张赔偿损失。承包方找到我要求帮忙代理应诉。
律师分析:
首先确认是否存在抛荒的事实,根据村委提供的材料,发现对方仅仅提供了几张照片来认定抛荒,证据不够。在第一次庭审我提出证据不足时,对方很快又提供了相关的视频资料。然后视频跟照片一样无法证实是案涉土地。加上我在网上查找相关各地法院的判例加以论证此类案件需要达到的证明标准,使其证明目的无法实现。
其次进行法律分析,对方要求解除合同的依据是属于达到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还是法律规定的合同解除的要求。在法律搜索过程中发现了《最高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得出一个全新论点,即使存在抛荒事实仍可向发包人主张返还。后二审法院也采纳该观点,案子得以在一审二审全获胜。
庭审彩蛋
庭审中,村委请了两个村民作为证人证明我的承包人弃耕抛荒长达两年以上。我在庭审前发现其跟村委的一个代理人举止亲密,在庭审中就特意询问了证人和代理人的关系,发现果然是亲戚,从而导致证人证言的证明力大打折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