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经常有欠自己钱的人没有还清债务就死亡了,包括拖欠的货款、施工款、借款、房屋、服务费等等各种欠款。
那么这种时候自己要怎么处理呢?
向法院起诉,这里介绍一下这一类诉讼案件的各个关卡。
第一,关于案件的焦点,也是案件的目的,也是审理的思路
①要先确认基础的债权债务关系有效,以及具体的数额。
简单来说就是,确认是不是拖欠款项?
如果确实拖欠的话,那么再进行确认拖欠的具体数额。
②再确认由哪一位继承人承担债务。
因为可能会有某一个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比如说有妻子和一儿一女共三位继承人的,但是一儿一女都在诉讼中表示放弃继承,那么就是由妻子来承担债务。
③最后确认承担债务的限定范围。
也就是以继承的财产为限,那么这个继承的财产具体是多少?
第二,关于案由
去法院起诉,先定案由,重中之重,没有案由,后面不用提了。
注意!案由不是固定的,定什么案由,有技巧,最后的结果也会天差地别!
①可以依据原基础债权债务关系确定案由。
比如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等等。
②也可以直接把“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定为案由。
这两类案由,判决结果中的判向基本是一致的,实体问题上没有差别。
但在管辖法院中差别大的很!
第三,关于管辖法院
依据不同的案由,管辖法院不一样。
①依据原基础债权债务关系确定案由的管辖法院
就是依据原基础债权债务关系,这个案由它所规定的管辖法院。基本上是被告所在地,也有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侵权行为地等等,花样百出。
②“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的管辖法院
这个就简单了,基本上都可以在原告所在地。
原告所在地!诉讼的时候对原告可是大大的方便!
所以为了方便原告起诉,便于诉讼,我一般会选择案由为“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从而将管辖法院放到原告所在地。
第四,关于原告被告
①原告,自不必多说了。
②被告,原债务人的所有法定继承人。
一般在实务中,包括夫妻、父母、子女,这些都是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所以几个人一起做被告。
第五,关于诉讼请求
单纯拖欠款项的,不涉及其他事宜的,一般都是请求所有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第六,关于证据
①对基础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
比如原基础债权债务关系属于建设工程纠纷,那么就需要预算单、结算单、工程承包合同、筑施工材料购买单,劳务工资单等等。
②对于几个被告的继承关系证明。
夫妻父母子女的证据这一块儿一般不需要原告来举证,只需要被告自认或者反驳即可。
第七,关于放弃继承
这种案子在诉讼中可能会有继承人,放弃继承,在诉讼会书写一份放弃继承声明,但有两个需要注意的地方。
①虽然书写了放弃继承声明,但如果有证据证明他已经实际继承了,房产、存款或者股权等等,那么放弃继承声明就不做数了。
②不能所有的继承人都放弃继承!
这样会影响的到债权人的利益,也就是原告的利益,法院也不会准许,所以诉讼中必须至少保留一位法定继承人。
第八,关于遗产的范围
①在诉讼过程中,最好能有证据证明遗产的范围。
比如说是房产、车辆、存款、股权等等,但这些不是硬性的要求,有了会更加完美。
②如果没有遗产的证据,就只能是以“继承的财产为限”承担债务。但是这个“继承的财产”却是一个不确定的数额,执行的时候就会遇到一些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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