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有户无房”在征收时可以获得补偿呢?
史律师:这个问题在实践中存在着很大争议,各地做法也不尽相同。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日前有相关司法判例的裁判,有三种“有户无房”情形,在征收时,应给予被征收人安置补偿:1、长期在外。外出务工、经商办企业使大量人员长期漂流在外面,几年或数十年不回家,或者在外置业定居,但户口未随居住地迁入。2、婚姻嫁娶。由于婚姻嫁娶,户口没有随之迁移。这种难点在于远嫁他方,或者长期杳无音讯的情形。3、“口袋人口”。这一群体涉及到的是大中专毕业生,他们在毕业后未就业之前,有的将户口仍留在学校,有的迁移到当地的人才交流中心,有的怀揣着户口,居无定所成为所谓的“口袋户口”。
二、“有户无房”拆迁怎么补偿?
史律师:户口在当地的可以依据当地的安置补偿方案获得安置补偿。宅基地的征收的补偿,主要涉及到宅基地及其上的房屋,依据《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国土资源部的相关规定,宅基地的征收补偿主要依据是片综合地价,其上的房屋是按照地上物进行补偿的。补偿的依据是对被征收土地和房屋的价值,安置则是对被征收人及其家庭成员生活居住水平的一种保障。户口虽然不影响补偿,但是对安置会有实际的利害关系,即获得免费的安置面积或者平价购买安置房的权利。
拆迁补偿是围绕农房进行,有“房”是获得拆迁补偿的先决条件。平时大家说的动迁,即动员大家拆迁,拆迁什么,拆迁的是房屋,是宅基地上的房屋,不是宅基地。从某种角度上说,拆迁补偿与宅基地没有关系。拆迁时,宅基地的补偿一般是纳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补偿,作为集体收益。因宅基地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群众只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宅基地的补偿一般会计算在土地征用里作为集体收益,但实际补偿标准较低。
当我们有充分且正当的理由获得拆迁款时,一定要为自己的幸福生活争取合理合法的最大利益。而“不降低原有生活水平”也是国家法律中明确的。因此,如果遇到征地拆迁的问题,一定要及时联系专业的征地拆迁律师,争取自己的合法补偿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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