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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征收

作者:鑫滳律师团律师时间:2021年01月1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67次举报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土地征收六步程序为:


(一)调查


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


(二)评估


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征地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


(三)公告


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四)听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五)登记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六)签订协议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征地补偿事关大家的利益,是大家最关心的,有些朋友对征地补偿不满就会拒绝征收。那么,征地可以不同意吗?对征地补偿不满怎么办呢?


《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由上可知,因公共利益征收土地,被征地农民应该予以配合。为了杜绝乱征收现象的发生,2020年新实施的《土地管理法》对哪些情形属于公共利益也作出了详细说明。那么,不能拒绝征收,被征地农民对征地补偿标准不满怎么办呢?



根据《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另外,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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