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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捂车位”高价伤业主车位与商品房同步销售是出路

作者:鑫滳律师团律师时间:2019年10月05日分类:合同范本浏览:538次举报


开发商“捂车位”高价伤业主 车位与商品房同步销售是出路

车位

  近期,一些城市的小区因开发商高价租售地下停车位(出售12-15万元/个,出租300元/月),远远高于周边小区价格,并强制要求业主租售,否则不予停放,迫使所有业主的车辆只能停在地面,挤占消防通道,而原本规划的两层地下场空无一车,并由此引发多起堵门纠纷,业主苦不堪言。类似这种情况,多个住宅小区都存在,成为一个新的社会矛盾点。

  据了解,截止2017年底,全国小型和微型载客汽车(私家车)达1.70亿辆,而随之带来的小区停车难问题日益凸显。究其原因在于开发商“捂车位”惜售,故意在交房后坐地起价,业主只能被动接受。为此,借鉴北京、成都、宁波等地的做法,为保障业主知情权,防止开发商囤积车位、车库抬高价格,建议如下:

  1.将车位一并纳入商品房预售方案中才能获得预售许可。建筑区划内的车位、车库,应当与商品房同步销售、出租或者附赠。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或者现售备案时,应当将配套车位、车库一并申请。

  2.车位信息与商品房信息同步公开原则,实行“一价清”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首次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和现售备案时,应当将开发项目车位、车库规划配比情况、租售价格在商品房销售方案中明确,并在销售现场予以公示。

  3.非建筑区划内的车位不得变相租售。占用业主公共道路或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以及利用人防工程设施建设的车位、车库都不属于同步销售车位、车库的范围。


                                  (吉安市政协委员、民盟吉安市委会  曾庆鸿)

2018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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