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良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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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合伙人律师执业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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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案件之附条件不起诉

发布者:时良珈律师 时间:2019年12月16日 1234人看过 举报

2019-12-16

律师观点分析

       作为一名律师,本人一直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实际办案过程中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与办案技巧,让委托人的合法利益最大话,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事实,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为办案的座右铭。

       现实生活中,大量的普通百姓对刑事知识知之甚少,在家庭生活贫困的情况下,无力支付律师费用为其进行辩护,就需要有温度的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服务。

       本案受援人系未成年人,其父母务农无固定收入,无法支付高昂的律师费用,本人接受案件后为其提供法律援助,经过与受援人、受援人父母沟通后,查阅案件卷宗材料,向案件的承办检察机关提出自首、认罪认罚、退赔等相关辩护意见,与被害人达成刑事和解协议,最终为受援人争取了附条件不起诉。真正做到了做一名有温度的律师。

时良珈律师,执业证号:13201201611723846,江苏苏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律师,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在读硕士...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南京
  • 执业单位:江苏苏博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20120********46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江苏苏博律师事务所
1320120********46 刑事辩护、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债权债务、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