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时良珈律师 时间:2020年07月29日 1591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2016年至2017年期间,被告人李某在其位于南京市江宁区××室的家中非法持有5支疑似枪支,至2017年9月30日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其中3支疑似枪支系以压缩气体为动力发射弹丸的枪支。2017年9月30日,被告人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到案后如实供述其非法持有枪支的事实。
时良珈律师点评:时良珈律师接受李某家属委托后会见嫌疑人了解案件情况,办案单位以李某涉嫌非法持有枪支、非法持有弹药、寻衅滋事罪并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律师及时查阅卷宗材料,向案件承办人提出李某非法持有弹药罪、寻衅滋事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并提出律师辩护意见。检察官听取并采纳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最终以李某非法持有枪支罪提起公诉。
时良珈律师的建议:律师应仔细查阅卷宗材料、听取嫌疑人的陈述,找到案件辩点,为委托人争取最大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