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良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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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某某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彭X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者:时良珈律师 时间:2021年12月02日 1200人看过 举报

2021-12-02

律师观点分析

申请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应当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以申请人主观上有过错为其承担民事责任的前提条件,即申请人仅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民事责任。被保全人应对申请人财产保全存在主观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法院不能简单地以申请人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法院生效判决支持作为认定财产保全是否存在错误的判断依据。

时良珈律师,执业证号:13201201611723846,江苏苏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律师,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在读硕士...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南京
  • 执业单位:江苏苏博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20120********46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江苏苏博律师事务所
1320120********46 刑事辩护、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债权债务、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