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良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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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合伙人律师执业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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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重庭前沟通,变更为罚金刑

发布者:时良珈律师 时间:2019年07月10日 2157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被告人魏某某涉嫌盗窃案件在法院审判阶段委托江苏苏博律师事务所代理该案件辩护人时良珈律师介入该案后及时与被告人魏某某沟通案件情况并前往法院阅卷辩护人阅卷后与被害人多达十余次沟通终于为被告人魏某某取得被害人赵某出具的谅解书及时向检察院及法官提出被告人魏某某的从轻处罚情节为被告人争取仅判处罚金刑的刑事处罚 

时良珈律师,执业证号:13201201611723846,江苏苏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律师,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在读硕士...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南京
  • 执业单位:江苏苏博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20120********46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婚姻家庭、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