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时良珈律师 时间:2019年07月08日 353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被告人夏某多次在南京、盱眙、泗洪等地,驾驶电动车故意与机动车发生碰擦,就医过程中,夏某隐瞒其右侧第8至12根肋骨骨折的陈旧伤情,均谎称系事故造成其右侧肋骨骨折(第8至12根不等)等,通过虚构伤情骗取各车辆保险公司赔偿金13起,共计人民币84501.87元。
辩护律师介入案件后,了解到夏某实施“碰瓷”案件的背后原因,其和妻子都系再婚,妻子患有严重的风湿,不能负重,有三个孩子需要抚养,家中父母年逾六旬,父亲双目失明、并患有严重高血压及心脏疾病,每月医药费2000余元,母亲患有肿瘤,目前尚无费用治疗,其哥哥智力低下、嫂子残疾,整个家庭的生活重担全落在夏某一人身上,其迫于生活的压力,可以说是“用生命碰瓷”,辩护人积极与承办检察官、法官联系,法律无情人有情,为被告人夏某争取从轻判决。
注:根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诈骗数额达6万元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数额每增加6000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