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良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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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合伙人律师执业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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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某盗窃案

发布者:时良珈律师 时间:2019年07月05日 1822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刘某某系某211重点大学研究生,误入歧途,在南京市栖霞区南京某某大学某某校区实施多次盗窃行为,涉案金额2万余元。代理案件后,辩护人及时被告人刘某某沟通案件情况,并联系家属积极退赔全部被害人损失,与公安机关、检察院及一审法院沟通,为被告人争取从轻判决。

    律师提醒:对于经济犯罪,被告人及其家属如能积极退赔被害人损失,获得被害人谅解,可以为被告人最大限度争取从轻处罚。

时良珈律师,执业证号:13201201611723846,江苏苏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律师,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在读硕士...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南京
  • 执业单位:江苏苏博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20120********46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婚姻家庭、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