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良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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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倪某某诉李某某民间借贷纠纷

发布者:时良珈律师 时间:2019年07月05日 2008人看过 举报

2019-07-05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张某某、倪某某与被告李某某达成借款合意,并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被告不能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两原告多次催促被告还款未果,无奈将被告起诉至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法院最终支持原告诉请。

      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律师提醒大家注意:出借人与借款人要签订书面的借款合同,借款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交付,最好要求借款人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或提供保证人作为担保人,保证债务的正常履行。

时良珈律师,执业证号:13201201611723846,江苏苏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律师,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在读硕士...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南京
  • 执业单位:江苏苏博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20120********46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江苏苏博律师事务所
1320120********46 刑事辩护、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债权债务、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