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内容GoodCase Content
广东某股份公司诉柳州某公司、何X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者:汤婷 时间:2020年07月28日 10时37分 | 已阅读: 97 | 举报 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案件基本情况2019年1月至4月,广东某股份公司依据与柳州某公司所签订的《销售合同》,向柳州某公司提供货物PP蜂窝板和PP玻纤层压板,货款合计为533494.75元。柳州某公司收到...

律师观点分析

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19年1月至4月,广东某股份公司依据与柳州某公司所签订的《销售合同》,向柳州某公司提供货物PP蜂窝板和PP玻纤层压板,货款合计为533494.75元。柳州某公司收到货物后,仅向广东某股份公司支付货款130000元,尚拖欠广东某公司货款403494.75元。广东某股份公司多次向柳州某公司催要货款,但柳州某公司一拖再拖,之后柳州某公司相关人员均处于失联状态。

2019年12月,广东某股份公司与本律师取得联系,委托我所代理该案件。


二、案件代理过程

1、接受委托后,我第一时间就在立案的同时,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冻结了柳州某公司的银行账户,心想“年底了,这个公司应该会有货款进账”。而事实也有惊喜,冻结账户后,该银行账户中进账数万元。

2、立案前,本律师即核查了柳州某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了解到该公司属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故调出了柳州某公司的工商内档资料及该股东的身份信息,将该公司唯一股东作为第二被告,要求其对本案货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立案后,本律师亦再次整理了再立案时所提交的证据,认为还需补充提交相关证据,故进一步补充提交了相关证据。

4、积极与法官联系,即便在疫情期间影响两区域法院正常办公及法院送达文书的情形下,亦顺利在2020年5月开庭。

5、庭审过程中,本律师将一套完整系统的证据呈现于法庭上,并基于这些证据所呈现的事实及法律规定,进行了完美且专业的论述及博弈,最终,法院于2020年6月即作出了全部胜诉的民事判决。


三、法院审判内容

法院认为:

1、原告广东某股份公司向本院所提交的销售合同、贸易送货单、银行付款凭证、付款承诺函、微信聊天记录以及本院庭审笔录等证据,可以证实原告与被告之间的买卖关系以及被告尚欠原告货款403494.75元的事实。

2、被告已构成违约,原告主张被告支付未付货款及逾期利息合法合理。同时,《委托代理合同》约定律师费由违约方承担,故原告主张被告支付律师费合法合理。

3、被告柳州某公司为一人有限公司,何X为其股东,因何X未提供证据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其个人财产,故依据《公司法》第63条规定,原告要求被告何X承担连带责任合法合理。

法院判决(简介版):

1、判决被告柳州某公司向原告广东某股份公司支付货款403494.75元及利息、律师费。

2、判决被告何X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本案诉讼费(受理费及保全费)由两被告承担。


四、律师意见

1、切勿小瞧货款纠纷,谨慎保全送货凭证。

2、为防被告转移资产,财产保全十分必要。

更多文章Success stor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