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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老家前的两次"顺手牵羊",险些毁掉一个年轻人的公职梦——宁波刑事律师覃涛辩护实录

发布者:覃涛律师 时间:2026年09月11日 77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离开宁波回新疆老家前夕,两名网约车司机一时糊涂,两天内两次顺手拿走他人财物,涉案价值8000余元。案发后,一人被网上追逃般的压力逼得主动投案,另一人被反复羁押、取保候审。宁波刑事律师覃涛介入后,如何用"自首+退赔+谅解"三步棋,为当事人换来缓刑、不用坐牢的结果?

一、案情简介:返乡前的两次糊涂

2026年3月26日,被告人阿某卜(化名)与同乡阿某木(化名)商量:离开宁波回新疆老家之前,"拿"点别人的东西。

当天上午,二人在宁波某大厦一家青年旅社大厅,窃得被害人黄先生(化名)的联想笔记本电脑1台、荣耀手机1部,经认定价值4210元;

当天中午,二人又在某桌球室沙发上窃得被害人Z先生(化名)的iPhone 16 Pro手机1部,经认定价值4278元。

次日,公安机关即追回全部赃物并发还被害人。4月2日,阿某卜在巨大心理压力下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案发后,两名被告人赔偿了被害人全部损失并取得书面谅解。

公诉机关以盗窃罪提起公诉,认定二人盗窃数额较大,建议判处阿某卜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二、办案经过:把"该说的从轻情节"一条条说透

接受阿某卜家属委托后,宁波刑事律师覃涛通过会见当事人、查阅案卷材料,很快梳理出本案的有利情节,并围绕"如何在认罪认罚基础上争取最大从宽"制定了清晰的辩护思路:

自首情节必须突出。阿某卜系案发后主动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构成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这是本案最重要的法定从宽情节。

退赃退赔要做"足"。本案中赃物已全部追回发还被害人,辩护人进一步建议家属超额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最终两名被告人赔偿了被害人全部损失,并取得两名被害人的书面谅解。

人身危险性要讲"透"。辩护人提出:本案犯罪金额相对较小,阿某卜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不深;其自愿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且其有志向考取公职,一旦判处实刑将毁掉人生前途,恳请法庭在量刑建议基础上对其进一步从轻处罚。

三、案件结果:缓刑,不用坐牢

法院经审理,对指控事实、证据均予认定,并明确采纳了辩护方与判决理由相符的辩护意见:

阿某卜具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案发后积极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根据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可对其适用缓刑。

最终判决:阿某卜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同案被告人阿某木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缓刑意味着:只要在缓刑考验期内遵纪守法,当事人就不用进监狱服刑。对于一个有志报考公职的年轻人来说,这次判决为他保住了重新出发的机会。

四、律师作用:抓住三个节点,改变案件走向

回顾全案,宁波推荐律师覃涛的工作体现在三个关键节点上:

把自首"固定住":主动投案后的供述笔录至关重要。辩护人及时介入,确保自首这一法定从轻情节在案卷中清晰、完整呈现,为后续量刑打下基础;

把赔偿"做到位":退赃只是起点,超额赔偿+书面谅解才是争取缓刑的核心筹码。辩护人在赔偿谈判、谅解书取得等环节提供专业指导,让从宽情节真正"落地";

把陈述"说到法官心里":初犯偶犯、认罪认罚、人生前途——辩护意见紧扣法庭最关心的"再犯可能性"与"悔罪表现"展开,最终推动法院作出缓刑判决。

写在最后

盗窃案件金额不大,却足以改变一个人的人生轨迹。本案中,自首的及时、赔偿的到位、辩护的专业,三者缺一不可。如果您或家人正面临刑事风险,请记住:黄金救援期就在案发之初,尽早让专业律师介入,才能把每一个有利的从轻情节都牢牢抓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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