覃涛律师
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
13957496412
咨询时间:08:00-22:00 服务地区

巨额诈骗133万,经律师力挽狂澜后被判缓刑

发布者:覃涛律师 时间:2019年10月24日 556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浙江省办理诈骗罪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如下: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6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七十二条【缓刑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符合一定情形,可以判处缓刑。

  2017年3月18日,本律师当事人刘某某因涉嫌诈骗133万元左右,超过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50万元,被象山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7年4月24日被逮捕。因本案涉案人数众多、涉案总金额高达1亿多,系象山县公安局自反诈骗行动以后较为重大的案件,象山公检法都非常重视。本案从刑事拘留到最后判决,长达2年4个月。

  期间,律师作为辩护人,多次面见检察官、法官,并向象山县人民检察院、象山人民法院提出法律意见,认为当事人在公司仅仅是业务员,地位和作用都非常低下,应认定为从犯,后得到法院认可。

  数额超过50万,属于特别巨大这一档次,根据刑法规定: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但由于法院最终认可当事人为从犯,可以减轻一档,即可以在三年到十年这一档次量刑。

  又根据刑法七十二条规定,想要争取缓刑,当事人判刑必须在3年以下,而本案当事人因为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刑期在3年到10年这一档次。因此,律师就只剩华山一条路,争取判处3年,只有争取到这一唯一机会,她才有机会被判处缓刑。于是,本辩护人有多次和审判法官联系,并提供判例等作为法官参考。最终,法官结合当事人的态度、退赃等情况,判处当事人3年有期徒刑,缓刑4年。

覃涛律师 已认证
  • 13957496412
  • 浙江铭生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9年 (优于54.09%的律师)

  • 用户采纳

    4次 (优于85.68%的律师)

  • 用户点赞

    7次 (优于92.7%的律师)

  • 平台积分

    25689分 (优于98.27%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89篇 (优于94.93%的律师)

版权所有:覃涛律师IP属地:浙江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116341 昨日访问量:99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