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贴侨律师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18907390038
咨询时间:07:00-23:59 服务地区

原告邵阳市XX与被告邵阳市大祥区XX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郑贴侨律师 时间:2020年12月01日 327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邵阳市XX与被告邵阳市大祥区XX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XX民事裁定书(2017)湘0503民初398号原告邵阳市XX,地址:邵阳市大祥区XX门面,负责人A,男,1980年1月16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新邵县,委托代理人A,新邵县XX法律工作者,被告邵阳市大祥区XX,地址:邵阳市大祥区XX,负责人A,男,1985年8月23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邵阳县,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A,湖南XX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邵阳市XX与被告邵阳市大祥区XX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邵阳市XX于2017年5月3日以诉讼主体资格为由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邵阳市XX撤回诉讼,本案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164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谢XX书记员  A

郑贴侨律师 已认证
  • 执业14年
  • 18907390038
  • 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6年 (优于95.48%的律师)

  • 用户采纳

    1次 (优于73.86%的律师)

  • 用户点赞

    1次 (优于79.12%的律师)

  • 平台积分

    2371分 (优于86.42%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29篇 (优于94.99%的律师)

版权所有:郑贴侨律师IP属地:湖南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1208434 昨日访问量:293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