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钦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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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州高级合伙人律师执业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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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XX与张XX物权保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周钦明律师 时间:2020年09月01日 91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赵XX,女,1973年10月29日生,汉族,住苏州。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XX,北京市XX律师。
被告:张XX,女,1987年12月30日,汉族,住苏州。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XX,江苏XX律师。
第三人:徐XX,男,1972年4月4日生,汉族,住苏州。
委托诉讼代理人:金XX,江苏XX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赵XX诉被告张XX、第三人徐XX财产返还纠纷一案中,原告赵XX于2017年10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赵XX撤回起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赵XX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4400元,由原告赵XX负担。
周钦明律师,扬州大学法律专业毕业,苏州大学在职法律硕士,1999年开始执业,先后在徐州、上海等地执业,现为北京天驰君泰(...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苏州
  • 执业单位:北京天驰君泰(苏州)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205199910156169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职务犯罪、公司犯罪、经济犯罪、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