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XX,重庆市合川区云门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本院在审理苟X与合川区皇庭石材经营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苟X于2019年12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苟X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苟X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474.78元,减半收取1237.39元,由原告苟X负担。
王春雪律师
发布者:王春雪律师 时间:2020年08月19日 410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XX,重庆市合川区云门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