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冯XX与被告中国XX公司、重庆XX公司、重庆XX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14日立案。原告冯XX于2019年12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冯XX在诉讼期间申请撤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诉讼权利所作出的处分,原告冯XX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冯XX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00元,减半收取200元,由原告重庆长冯XX负担。
王春雪律师
发布者:王春雪律师 时间:2020年08月19日 402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冯XX与被告中国XX公司、重庆XX公司、重庆XX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14日立案。原告冯XX于2019年12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