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简介
临汾王克敏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担任张某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的辩护人。当事人系个体酒水经营商户,经营酒类销售门店。办案机关查明,当事人从上游人员处购进假冒品牌白酒对外进行销售,已经完成部分对外销售,同时库房内还查扣大量尚未售出的假冒白酒;经核算,已销售金额两万余元,被查扣未销售货值金额十余万元,涉案总金额较大,公诉机关提起刑事公诉,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缴纳罚金及退赃后可适用缓刑。
辩护人接受委托后,及时会见当事人,完整查阅全部案卷材料,梳理销售流水、扣押物证、价格认定、供述笔录等全部证据,围绕坦白、认罪认罚、退赃缴罚金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开展辩护工作。庭审中发表完整辩护意见,法庭采纳辩护人的全部辩护观点,最终对当事人判处刑罚并适用缓刑,当事人无需收监羁押。
办案难点
1.本案属于知识产权刑事犯罪,既有已经实际销售既遂部分,又存在大量库房查扣尚未销售的未遂货物,货值金额高,量刑压力较大。
2.案件已经进入法院审判阶段,指控事实清楚,当事人对罪名没有异议,辩护空间集中在量刑层面,需要把全部从轻情节充分挖掘,说服法庭适用缓刑。
3.知识产权类犯罪司法实践罚金裁量幅度大,需要结合获利、涉案金额,就退赃、罚金缴纳与量刑适配发表意见,争取最优刑罚结果。
临汾王克敏律师辩护核心思路
一、当事人具备坦白的法定从轻处罚情节
当事人归案之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全部犯罪事实,完整交代进货渠道、销售数量、获利情况,配合办案机关调查取证,属于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二、当事人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
当事人认可公诉机关指控全部事实以及罪名,自愿签署认罪认罚法律文书,真诚悔罪,依据刑事诉讼法认罪认罚制度,应当予以从宽处罚。
三、主动完成退赃、缴纳罚金,具有明显悔罪表现
当事人主动把全部违法所得予以退缴,庭审前积极缴纳罚金,用实际行为体现悔罪态度,降低社会危害,属于重要酌定从轻情节。
四、结合案件情节请求法庭对当事人适用缓刑
本案当事人系个体经营者,主观恶性较小;部分商品尚未流入市场造成进一步损害;综合坦白、认罪认罚、退赃缴罚金多重从轻情节,人身危险性较低,辩护人向法庭提出对其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
案件处理结果
人民法院审理后全部采纳辩护人王克敏律师提出的辩护意见,对张某某作出刑事判决,予以适用缓刑。当事人不用进入看守所服刑,回归社会正常生活经营。
律师办案感悟|王克敏律师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是酒类、小商品零售行业高频高发的刑事风险。很多个体商户法律意识薄弱,进货环节没有尽到审慎审查义务,无意中卷入知识产权刑事犯罪。
该类案件,一部分货物尚未卖出,属于犯罪未遂,可以作为重要量刑情节。即便当事人认罪,辩护人也应当细致梳理全部法定、酌定从轻情节,推动当事人积极退赃、缴纳罚金,最大化争取从轻量刑乃至缓刑结果,减少对个体经营者人身与家庭的重大影响。
王克敏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