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克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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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克敏律师辩护案例|多人共同贪污社保资金职务犯罪案,庭审充分辩护获得认罪认罚下合理量刑

发布者:王克敏律师 时间:2026年09月21日 53人看过 举报

2026-09-21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简介

临汾王克敏律师接受委托,担任解某某涉嫌贪污罪一案的辩护人。本案属于多人共同职务犯罪案件,多名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单位改制的契机,通过编造虚假人事档案资料,将亲属人员虚报为退休人员,骗取国家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社保资金,涉案总金额巨大。当事人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先后参与两笔事实,一部分是伙同他人将亲属虚报为企业退休人员骗取社保;在社保待遇被停发之后,又利用自身职务便利,再次伪造审批材料,将同一亲属虚报为机关退休人员继续骗取社保资金,涉案金额四十余万元。公诉机关以贪污罪提起公诉,建议判处当事人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

辩护人接受委托后,多次会见当事人,完整审阅全部卷宗证据,梳理两笔涉案事实的行为过程、参与程度、主观动机、退赃情况。围绕当事人在每一节事实当中的地位作用、行为边界开展辩护,针对第一笔指控事实提出当事人作用较小的辩护观点,同时结合当事人全部退缴涉案赃款、认罪认罚等法定、酌定情节,向法庭提交完整辩护意见。本案为多被告人共同犯罪,法庭综合全案各被告人地位、作用作出判决。

办案难点

1.本案属于监察机关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涉及多名国家工作人员,多笔犯罪事实,卷宗材料繁杂,需要区分当事人在两起不同贪污事实中的参与行为与责任边界。

2.本案犯罪行为分为前后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借助其他单位负责人的职权,第二阶段直接利用本人职务便利,两部分事实需要分别评价。

3.涉案赃款已经全部领取,犯罪既遂,案件数额达到贪污罪数额巨大标准,量刑压力较大。

4.全案多名被告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辩护需要在认罪认罚框架之内,挖掘从轻理由,争取均衡合理量刑。

临汾王克敏律师辩护核心思路

一、针对第一起指控事实,当事人所起的作用较小

该笔事实当中,当事人没有利用本人职务便利,也没有直接实施伪造档案、上报退休材料的核心行为,只是提出诉求,后续伪造材料、审批上报均由其他人员完成,请求法庭在量刑评价时对该情节予以考量。

二、当事人案发之后已经全额退缴全部涉案赃款,挽回国家经济损失

在案件调查阶段,当事人及家属主动将全部涉案款项予以退缴,公共财产损失已经全部弥补,属于重要酌定从轻处罚情节。

三、当事人自愿认罪认罚,真诚悔罪

当事人自愿认可指控事实与罪名,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案件事实,应当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予以从轻处理。

综合上述辩护意见,请求法庭结合全案共同犯罪各被告人的地位、情节,对当事人作出罪责刑相适应的判决。

案件处理结果

人民法院审理后,结合全案事实、各被告人参与程度、退赃、认罪认罚等情节,对解某某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全部涉案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律师办案感悟|王克敏律师

社保资金类贪污犯罪属于典型职务犯罪,很多案件产生于国企、事业单位改制的特殊历史背景。在多人共同贪污案件辩护当中,即便当事人认罪认罚,辩护律师依然不能简单放弃辩护,要细致拆分每一笔犯罪事实,厘清当事人实际实施的行为、参与程度,区分不同阶段的责任大小。

即便案件已经认罪认罚,依然可以从退赃挽损、主观恶性、行为作用大小、到案态度等角度开展有效辩护,推动法庭实现全案量刑均衡,做到罪责刑相适应,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王克敏律师,咨询电话:13303571980(同微信),男,汉族,1970年10月生,法律本科学历,三级律师。1996年...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西-临汾
  • 执业单位:山西师达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141020********68
  • 擅长领域:取保候审、刑事辩护、法律顾问、公司法、工程建筑
山西师达律师事务所
1141020********68 取保候审、刑事辩护、法律顾问、公司法、工程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