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克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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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克敏律师辩护案例|多人涉强迫交易、诈骗、敲诈勒索刑事案,辩护争取认定从犯获得减轻处罚

发布者:王克敏律师 时间:2026年09月21日 56人看过 举报

2026-09-21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简介

临汾王克敏律师接受委托,担任杨某某涉嫌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一案的辩护人。本案系涉高利贷债务引发的重大刑事案件,办案机关以恶势力犯罪团伙进行侦查办理,指控多名被告人实施多起犯罪事实,包括非法拘禁、强迫交易、诈骗、敲诈勒索等多项罪名,涉案金额巨大,社会影响大。当事人被指控多次参与看管被害人、协助实施逼迫签字等行为,公诉机关对当事人数罪并罚建议判处重刑。

辩护人全程介入案件,仔细审阅全部卷宗材料,梳理每一笔指控事实、人员分工、行为细节,区分各被告人在多起犯罪当中地位、作用,针对证据瑕疵、主观恶性、行为依附性开展辩护。庭审当中充分发表辩护意见,法庭采纳辩护观点,认定当事人属于共同犯罪当中的从犯,依法予以减轻处罚,数罪并罚下获得减轻量刑结果。

办案难点

1.本案属于涉债务类重大刑事案件,办案机关认定为恶势力相关犯罪,案件社会关注度高,整体量刑基准较高,辩护压力大。

2.案件涉及多起犯罪事实,时间跨度长,被害人众多,言词证据多,被告人行为分散在多起事件当中,需要区分哪些是当事人实际参与,哪些没有参与。

3.当事人被指控两项重罪,数罪并罚,若不能认定从犯,刑期会非常重。当事人虽有投案情节,但未能完整如实供述全部事实,无法成立自首,缺少该法定减轻情节。

4.同案主犯涉案情节严重、刑期重,法庭需要平衡全案各被告人量刑,既要体现打击力度,又要区分主次人员实现罪责刑相适应。

临汾王克敏律师辩护核心思路

一、当事人在全部共同犯罪中处于从属、辅助地位,应当认定为从犯

当事人系受同案主要人员安排、指使开展相关行为,没有发起、策划犯罪,不主导债务处置方案,不掌控利益分配,仅从事看管人员、到场协助等辅助性工作,没有从中获取大额非法利益。依据刑法共同犯罪规定,应当认定从犯,依法可以减轻处罚。

二、客观区分当事人实际参与的犯罪事实,对没有参与的指控事实请求法庭不予认定

结合卷宗内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甄别多起指控事实,厘清当事人实际参与的事件范围,对没有证据证实其参与的部分,请求法庭不予纳入对当事人的评价。

三、当事人主观恶性相对较小,区别于组织、策划的主犯

当事人并非债务的出借方,不是犯罪的发起者,介入犯罪系依附于亲属关系,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相较于主犯明显更小,请求法庭量刑时予以考量。

四、结合全案犯罪未遂情节,综合予以从宽处理

本案部分指控犯罪被法庭认定属于犯罪未遂,依照法律规定未遂可以比照既遂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该情节同样应当适用于作为从犯的本案当事人,在量刑中一并体现。

综合以上辩护意见,请求法庭对当事人减轻处罚,实现罚当其罪。

案件处理结果

人民法院审理后,采纳辩护人王克敏律师核心辩护意见,认定当事人在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共同犯罪中属于从犯,结合部分犯罪未遂情节,数罪并罚对当事人予以减轻处罚。

律师办案感悟|王克敏律师

高利贷、民间借贷衍生的刑事犯罪案件,很多参与者只是听从主犯安排从事辅助行为,但依然会被认定共同犯罪。 办理该类案件,即便案件整体属于打击重点的涉恶关联案件,辩护律师依然要回归刑法共同犯罪基本规则,重点区分主从犯地位,厘清行为人实际参与范围,剥离没有证据支撑的指控事实。即便不具备自首情节,成功争取认定从犯 + 犯罪未遂,依然可以实现大幅度减轻处罚,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王克敏律师,咨询电话:13303571980(同微信),男,汉族,1970年10月生,法律本科学历,三级律师。1996年...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西-临汾
  • 执业单位:山西师达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141020********68
  • 擅长领域:取保候审、刑事辩护、法律顾问、公司法、工程建筑
山西师达律师事务所
1141020********68 取保候审、刑事辩护、法律顾问、公司法、工程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