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简介
临汾王克敏律师接受当事人王某某委托,作为其诉讼代理人,代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本案属于煤矿井下矿建工程纠纷,当事人作为案涉项目实际施工人,组织人员、投入资金设备完成矿井掘进、采煤调试等系列工程,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工程完工之后,总包单位、建设单位迟迟未足额结算付款,拖欠大额工程款项。
当事人提起一审诉讼,主张支付剩余一千五百余万元工程款项。一审作出判决后,建设单位、转包第三人不服提起上诉,案件进入二审程序。王克敏律师全程参与一审、二审两个阶段代理工作,梳理全套施工资料、结算文件、付款凭证,围绕实际施工人身份认定、结算定案表效力、发包人不得以内部审计拒付工程款、突破合同相对性主张权利等核心要点进行抗辩。二审法院采纳代理意见,改判支持当事人主要诉求,判令总包单位向当事人支付一千五百余万元工程补偿款,建设单位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当事人维权获得成功。
办案难点
1.本案标的额巨大,属于千万级别煤矿建设工程案件,法律关系复杂,存在多层转包,多方主体互相推诿责任。
2.建设单位抗辩:应当以其上级单位最终审计结果作为付款依据,未完成审计,工程款不具备支付条件,要求扣减大额款项。
3.转包第三人上诉,主张其与当事人之间存在内部结算纠纷,本案应当中止审理,不能直接判令支付工程款。
4.一审判决认定部分法律关系存在瑕疵,二审阶段需要对抗两方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厘清实际施工人权利边界、各方责任承担方式。
5.煤矿矿建工程资料繁多,需要区分案涉工程与其他无关安装类工程,剥离无关付款数据,准确核算欠付工程款金额。
临汾王克敏律师代理核心思路
一、充分举证,夯实当事人实际施工人的法律地位
提交施工协议、竣工验收证书、结算审核定案表、工程施工管理资料、会议纪要等全套证据,证明当事人投入人力、设备、资金完成案涉煤矿矿建工程,工程全部验收合格,符合实际施工人的认定标准,依法有权突破合同相对性主张工程款。
二、工程已经出具结算审核定案表,建设单位不能以内部上级未审计为由拒付工程款
案涉工程早已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双方已经形成正式结算审核定案表。内部审计属于建设单位内部管理流程,不能以此对抗实际施工人,更不能以此作为拒绝向施工方付款的合法理由。若支持该抗辩,会严重损害施工方以及背后务工人员权益。
三、转包方与当事人的内部结算争议,不影响本案处理
转包第三人和当事人之间内部管理费、结算纠纷,属于另外一层法律关系,已经另案处理,不属于本案审理范围,不应当中止本案审理,不阻碍实际施工人向总包、建设单位主张欠付工程款。
四、准确区分案涉工程项目与其他无关安装工程,厘清已付款项
对全部付款明细进行逐项核对,将其他安装类工程的付款予以剔除,准确计算案涉项目总价款、已付金额,确定最终欠付工程补偿款金额。
五、正确适用建设工程司法解释,厘清各方责任
依据建设工程司法解释关于实际施工人的规定,总包单位负有直接付款义务,建设单位应当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针对一审判决连带责任法律瑕疵,二审中调整抗辩逻辑,争取符合法律规定的责任认定结果,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拿到工程款。
案件处理结果
二审法院审理后,采纳我方主要代理意见,撤销一审判决,改判:由总包单位向当事人支付一千五百余万元工程补偿款;建设单位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付款责任。该判决为终审生效判决,当事人千万级工程款诉求得到司法支持,维权目标实现。
律师办案感悟|王克敏律师
煤矿、矿山类建设工程经常出现多层转包、违法分包现象,实际施工人手上没有直接和建设单位签署的合同,维权难度很大。 很多建设单位会拿 “内部审计未完成” 作为挡牌拖延结算付款。代理这类案件,要牢牢抓住工程已经竣工验收、双方已经完成结算两个关键点,区分企业内部审计义务和对外部施工主体的法定付款义务。同时做好证据梳理,把施工、验收、结算、付款链条完整固定,区分不同工程项目账目,即便面对一审部分瑕疵,在二审程序当中依然可以通过法理与证据争取改判,维护实际施工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王克敏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