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李伏平律师 时间:2021年04月02日 1080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1、当事人(上诉人)一审没有委托代理律师出庭:被上诉人钟某某10万元入股上诉人李XX的贸易公司,后因公司亏损倒闭。被上诉人钟某某以其入股的资金为民间借贷的理由向人民法院起诉上诉人李XX要求返还其借款并支付利息,因上诉人法律知识的欠缺,一审败诉,一审判决上诉人归还被上诉人钟某某借款本金十万元及利息;
2、二审接受上诉人委托以后,代理律师仔细研究了案件材料及一审判决书,结合法律,得出了该案件属于股权纠纷,不应当定性为民间借贷纠纷的办案思路。二审中,代理律师出庭,提出了本案属于股权纠纷不属于民间借贷纠纷的观点得到了二审人民法院采纳,二审人民法院直接撤销了一审法院的判决,驳回了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有利的维护了上诉人的合法权益。
3、律师总结:民间借贷纠纷与其他的纠纷一个最明显的区别就是,民间借贷没有亏损可言,而本案很明显是股权纠纷,被上诉人投入十万元很明显是入股行为,是需要承担投资风险的,也就是存在亏损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