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伏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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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玉林专职律师执业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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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某某与赵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书

发布者:李伏平律师 时间:2017年12月05日 754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而非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本案中,被告方赵某某与原告吕某某系朋友关系,赵某某利用吕某某系在校生的关系,向吕某某借贷了4800元,过了约定还款期限,经多次催缴仍然拒绝还款。后原告方委托我方代理了原告方对被告方提起了诉讼,要求被告方归还借款。在我方证据相对充足的情况下,法院支持了我方的所诉讼请求,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提示:在民间借贷的司法实践中,出借人往往因为朋友亲戚的关系而不好意思让对方写借条,或者用现金借款给对方,这会导致发生争议是很难举证。建议在借款过程中一定写借条,借条应该写明借款金额、借款时间、期限等等,并用转账的方式借与对方。这样在发生争议是才能更好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李伏平律师,执业于广西臻宝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14509201510410899,法学专业毕业,有扎实的法学功底和...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西-玉林
  • 执业单位:广西臻宝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50920********99
  • 擅长领域:民间借贷、债权债务、工程建筑、拆迁安置、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