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伏平律师
李伏平律师
综合评分:
4.9
(来自163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广西-玉林专职律师执业9年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离婚陈某与李某离婚纠纷一案

发布者:李伏平律师 时间:2017年04月24日 616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本案中,陈某和李某是相亲认识的,双方婚前缺少感情基础。后陈某作为一个哺乳期的女人,因为生活中的经济上的矛盾被丈夫李某从家里赶出来,后一直分居。而陈某因为是剖腹产,其手术的后期治疗费用以及小孩的抚养费其丈夫也因双方矛盾一直拒绝给付。因其尚在哺乳期没有工作没有任何经济收入,一度导致了生活十分困难。作为其委托的代理人,从立案到开庭一直在积极跟进案件并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其合法权益,最后法庭也支持了当事人的合法合理的诉讼请求。


  李伏平律师,执业于广西臻宝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14509201510410899,法学专业毕业,有扎实的法学功底和...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西-玉林
  • 执业单位:广西臻宝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50920********99
  • 擅长领域:民间借贷、债权债务、工程建筑、拆迁安置、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