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伏平律师
李伏平律师
综合评分:
4.9
(来自163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广西-玉林专职律师执业9年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集体土地买卖是否合法?

发布者:李伏平律师 时间:2017年04月15日 752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六条  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第五十七条  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第五十八条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案的焦点在于双方的合同是否有效。双方的协议里的"永久使用权"事实上就是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而且是发生在不同的村集体之间的,这明显违法了法律的规定,属于合同无效。本案中的双方的协议里的"永久使用权"事实上就是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而且是发生在不同的村集体之间的,这明显违法了法律的规定,属于合同无效。

  李伏平律师,执业于广西臻宝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14509201510410899,法学专业毕业,有扎实的法学功底和...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西-玉林
  • 执业单位:广西臻宝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50920********99
  • 擅长领域:民间借贷、债权债务、工程建筑、拆迁安置、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