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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振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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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申请金石再生资源破产裁定

发布者:贾振东律师 时间:2020年05月30日 550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该案为代理某担保公司申请一个从事金刚石生产的企业破产,企业注册资本4500万元,涉及债务本金为6800万元,后经企业实际控制人描述,该企业资本数额为2亿元,涉及债务3亿多元。符合破产法所要求的的,严重资不抵债。应当予以破产。后洛阳市中院做出裁定,洛阳XX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符合破产清算条件,债权人XXX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七条第二款、第十条第一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一条、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XXX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对洛阳XX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贾振东律师,洛阳师范学院法学学士,河南河洛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执业以来,秉承“做律师先做人”的执业理念,一贯坚持对客户负...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洛阳
  • 执业单位:河南河洛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10320********25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民间借贷、综合、交通事故、破产清算、融资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