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贾振东律师 时间:2021年06月28日 742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1、案情简介
陈XX与张某某于2020年5月12日签订《房屋转租协议》,协议约定将洛阳市伊滨区玉泉XX房屋转租给陈XX使用,租金为15000元;张某某与洛阳XX公司于2019年8月1日签订编号为C-23#《洛阳市伊滨区玉泉商业街经营合同》,合同约定将洛阳XX公司投资和管理的洛阳市伊滨区玉泉XX商铺租赁给贵方使用,面积为一层43㎡,二层86㎡,商铺用途为餐饮店,租赁期限为2019年8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租金为54000元,履约保证金10000元。该协议书第十条第2款第(4)项,张某某未经出租人洛阳XX公司的书面同意,将该C-23#商铺转租给陈XX使用,已经构成根本违约,导致陈XX无法正常使用该房屋。
2、案件点评
商铺能否转租一定要看一房东和承租人之间的约定,这中间存在很大的违约风险。
3、建议
(1)签订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
(2)如果不是和一房东签订房屋租赁合同,需要知情,房屋能否转租;
(3)出现问题及时维权,避免时间越久,房屋和钱财两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