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薛雯雯律师 时间:2017年01月03日 1078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作为买卖合同案件,卖方的主要义务即是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交付。
本案的难点在于,买方是一家区域经销商,原被告双方之间涉及到两个层次的买卖合同关系,一是原被告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二是被告,即买方与终端客户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虽然合同是原被告签署,但是交付的地点、安装调试的完成都是在最终客户处。因此,卖方到底有无将货物交付完毕,成为了案件争议的焦点。
案件代理过程中,律师将整个交易过程作为整体,将双方间全部买卖合同的关于交付时间、地点、验收的约定,与最终取得的交付验收报告、交货完成的时间相关联,并以此引导客户组织证据,证明真正的交易过程实际上是依照买方指示交货,客户验收可以代表买方,最终法院采信原告观点,支持了原告的诉请请求。
一审判决后,被告不服提起上诉,经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