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律师翟敏律师 07:00-21:59
房产律师翟敏律师
房产纠纷不用愁,雅成律师解您忧
15304446370
咨询时间:07:00-21:59 服务地区

实际施工人欠材料款,施工企业是否承担还款责任?

作者:房产律师翟敏律师时间:2021年05月30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116次举报


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实际施工人对外从事买卖、租赁、借贷等行为引发的纠纷时有发生。在实际施工人不能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常常起诉施工企业,要求施工企业承担还款责任。施工企业是否应承担还款责任,在司法实践中有很大争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两个判例(参考判例(2015)民申字第1217号、(2015)民申字第2687号),笔者总结:实际施工人购买建筑材料行为,如果构成表见代理,则施工企业应承担还款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前述两个判例认定实际施工人构成表见代理,主要裁判理由如下:

1、施工企业与发包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委托代理人是实际施工人,实际施工人向材料卖方出示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实际施工人在负责该工程施工,并将办公地点设在项目现场,表明施工企业对于实际施工人以该公司名义开展施工活动予以认可。

3、材料卖方将材料运送至建设项目施工现场,材料均为案涉工程施工所用。

4、在结算表中注明实际施工人是施工企业的人员。

因此,虽然实际施工人以自己的名义与供货人签订采购合同,但是材料卖方有理由相信实际施工人的行为代表施工企业,则实际施工人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对实际施工人购买材料所产生的欠款,施工企业应承担偿还责任。


房产律师翟敏律 已认证
执业年限 26
  • 北京市炜衡(长春)律师事务所
    • 执业26年
    • 15304446370
    • 北京市炜衡(长春)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1年 (优于61.01%的律师)

    • 用户采纳

      23次 (优于95.03%的律师)

    • 用户点赞

      28次 (优于97.26%的律师)

    • 平台积分

      26627分 (优于98.18%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132篇 (优于99.3%的律师)

    版权所有:房产律师翟敏律师IP属地:吉林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311062 昨日访问量:217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