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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房产律师说房:借名买房有风险,当心“房钱两空”!

作者:房产律师翟敏律师时间:2018年06月13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512次举报


随着房产市场的热潮,限购政策的实施,或“福利房”的降临等,想要买房但又不符合资格或是条件的人,会借朋友或是亲戚的名义来购房,然后再转让给自己,这种做法看似美好,但也存在诸多风险。

 

案例介绍:

甲与乙口头约定借用乙的名字购买房屋,随后,乙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房屋登记在乙方名下,后为将房屋变更登记到甲方名下,甲乙签订买卖合同进行产权变更登记,该期间,乙与债权人丙发生借贷纠纷,丙发现乙转让房屋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甲乙房屋买卖合同,认为乙恶意逃避债务,将房屋以低价转让给甲,存在恶意转让财产的行为,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本案经过一审、二审审理,甲乙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名买房关系,最终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被认定无效。

 

一、实际购房人的风险:

1、名义购房人反悔,房屋落空或钱财两空

实际购房人与名义购房人不签订书面借名买房合同,更名时名义购房人反悔,又无其他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借名买房,则很难收回房屋或钱款。

2、合同效力纠纷

为规避法律禁止性规定,所签订的借名买房合同也可能存在无效的风险,实际购房人不能获取房屋。

3、名义购房人债务纠纷

名义购房人涉及债务诉讼,房屋作为其财产,可能面临被查封或处分的风险。

4、名义购房人继承纠纷

名义购房人死亡,房屋可能会因为继承关系而被继承,从而导致实际购房人与继承人之间产生纠纷。

5、房屋转让纠纷

名义购房人将房屋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善意取得房屋所有权,一般实际购房人只可向名义购房人主张债权,而无法实现过户登记取得房屋所有权。

6、贷款不能实现,无法继续购房

如银行查明实际购房人与贷款人不是同一个人,也可能依据贷款合同的相关规定,提前解除合同。

7、税费负担

房屋由名义购房人转移登记到实际购房人名下,应负担相应的税费。

 

二、名义购房人的风险

1、名义购房人可能失去购房优惠资格或是享受优惠贷款政策。

2、如实际购房人不能及时偿还贷款,可能会影响名义购房人征信。

 

【长春房产律师】提醒:

由于借名买房风险之多,建议购房人在考虑借名买房时提前咨询律师,或委托律师起草或修订借名买房协议,以规避和降低风险。

 

吉林雅成律师事务所

赵岩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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