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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费承担不清楚,损失惨重赔到家

作者:房产律师翟敏律师时间:2018年04月07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642次举报

【案情简介】

古某、张某及冠某中介公司于2015年9月25日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合约》,约定古某购买张某的屋,成交价为52.5万元,张某应向中介公司支付中介费5000元,古某应向中介公司支付中介费10000元。其中合约约定买卖双方税费缴付方式:按政府各付各税。

2015年11月20日双方去办理涉案房屋过户手续时,张春雨才称涉案房屋不是其唯一房屋,因为不是唯一房屋,出售时按相关规定卖方也会产生税费,张春雨不同意承担其自己的税费,古伟林、张春雨因此产生分歧,当日未能办理过户手续。其曾进行过协商,但未果。

古某诉请:解除《房屋买卖合约》,双倍返还定金,赔偿中介费。

【法院观点】

本案关键是张某拒绝承担税费是否构成违约。

首先:在二手房交易中,税务部门根据国家税收政策向买卖双方各自征收契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各类税费,买卖双方在订立合同时亦会对上述税费的承担作出约定,如由买方承担全部税费、由卖方承担全部税费或买卖双方各自承担各自的税费等方式,并根据该约定承担相应的税费。

在本案中,《房屋买卖合约》第二条第2款明确约定:“买卖双方税费缴付方式按政府各付各税”,即卖方税费应由卖方自行承担,故张某绝承担卖方税费违反了合同约定。张某构成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同时根据古某的损失情况,支持张某赔偿古某中介费的损失。

【案件评析】

税费问题一直是买卖双方争议比较多的问题,谁承担税费都会增加自己买卖双方的交易成本。我国税法对双方如何缴纳税费有相关规定,但是买卖双方可以在合同中对税费承担做出约定。

因此,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对税费问题进行咨询协商,对房屋状况详细核查,如房屋是否过五年、是否是唯一住房等相关问题请教专业人士,审查合同当中存在的法律漏洞问题,及时规避诉讼风险,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并且,在委托中介公司进行买房或者卖房时,一定要把自己的要求写在居间合同中,签订正式的书面合同,及时产生纠纷时也能占据有利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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