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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与订金、认筹金的区别

作者:房产律师翟敏律师时间:2018年03月09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649次举报

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代物。

定金作为一种债权担保形式,保证债权人利益得以实现,签订合同时,对“定金”二字要有明确的约定。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关于订金,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其不具有定金的性质,交付订金的一方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般情况下,交付订金的视作交付预付款。

认筹金是房地产开发商利用购房者的迫切心里,为达到缓解资金困难,又避免承担相关法律风险的有效手段。

相关买卖合同中都会出现“定金”“订金”“认筹金”等带有相关“金”字方式的合同条款,当事人一定要在合同中详细审查,避免掉入合同陷阱,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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