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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成说法|可以转让抵押房屋吗?

作者:房产律师翟敏律师时间:2023年05月19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71次举报

法律是社会生活的产物,所以也注定法律不会是一成不变的。正如罗·伯顿曾说过的“今天的法律未必明天仍是法律”,那么就让我们看一下《民法典》生效前后抵押房屋转让相关法律规定的变化。


如果你聘请律师在《民法典》生效前后分别帮你起草一份《抵押合同》的话,那么正常律师会建议在后的《抵押合同》条款中明确约定“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必须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这样约定的原因是《民法典》生效前,《物权法》(已废止)规定原则上不允许抵押人转让抵押房屋,除非经过抵押权人同意,当然实践中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转让抵押房屋的情况极少。而《民法典》生效后,原则上允许抵押人转让抵押房屋,但这并没有减损抵押权的效力,因为《民法典》规定即使抵押房屋转让,抵押房屋上的抵押权依旧存在,并且抵押人转让抵押房屋还应该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有证据证明转让抵押房屋的行为会影响抵押权的,可以要求就转让价款提前清偿或提存,转让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抵押人清偿。这样的立法也可以看出国家鼓励交易,并想通过交易盘活抵押人资产的一番良苦用心。当然法律是公平公正的,同样也赋予了抵押权人说“不”的权利,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在抵押合同中明确约定对抵押房屋的转让进行限制。


小结一下,抵押房屋在《民法典》生效后,无相反约定时均可以转让,转让后,抵押权不消灭,债务人不变更,债务人需向抵押权人告知转让事宜,原则上抵押权人对转让价款无优先受偿权,但抵押权人能证明转让损害其权利的,可以要求提前清偿或提存。

关于抵押房屋转让的法律规定你明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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