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夫妇小冯和小王最近准备买房子,房子都选好了,可是却在署名上犯了难。确实,很多夫妇都会在买新房的署名上产生争议,每个人都想署自己的名字,但小冯和小王的争执却不是因为他们两个的名字署哪个——而在于能不能再署上小王母亲的名字,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小王从小由母亲独自抚养长大,母子二人这么多年都租住或借住在小王外婆家里,母亲一辈子也没有自己的房子。小王结婚准备买房时,母亲更是拿出了一辈子的积蓄。小王为了报答母亲,弥补因为抚养自己而没有住过自己房子的母亲的遗憾,所以想在购买新房时把母亲的名字也加上,给母亲一个归属感。
可是小冯却不理解,小冯表示,就算我们两个都同意,可是开发商或者未来办产权证时会允许我们三个人共有一套房子么?只听说过一个人单独所有,或者夫妻共同共有,可是从来没有听说过还能三个人共同拥有一个房子的啊。
吉林雅成律师事务所律师来为小冯解答这个疑惑,首先,目前我国法律规定允许不动产由多人共同持有。也就是说,无论是两个人还是三个人,都可以共同共有房屋。只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权利人明确,并且数量明确,全部签名,就是可以的。其次,多个权利人对房屋既可以共同共有也可以按份共有。
虽然署名多人是可以的,但这是在全款购房的前提下,如果需要贷款购房,那么在购房合同上署名多人银行可能会不同意,因为这对于银行来说会产生一定的风险。
说到这儿您是不是就明白了呢?看来这下小冯和小王就能帮母亲实现心愿了!
吉林雅成律师事务所 贾文博 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