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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现质量问题,购房者应该如何维权?

作者:房产律师翟敏律师时间:2022年03月05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610次举报


为了年底举办婚礼,2019年2月盛先生与隆隆地产签订了购房合同,约定盛先生购买隆隆公司开发建设的精装修房屋一套,交房时间为同年8月,后盛先生按约支付了全部购房款。8月初隆隆公司通知盛先生办理交房手续,当天要出差,在未实际验房的情况下就在交房验收单上签字,事后才发现厨房和卫生间的水管损坏导致漏水、卧室和客厅多处墙面有裂缝、墙皮脱落、多处门窗变形且工艺粗糙等质量问题,婚期将近,盛先生因当时匆忙签字收房后悔不已。

房屋质量问题对购房者来说很重要、但却很难把握,因为凭外表观察往往很难确定房屋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房者认为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的,分以下几种情况处理:

1、属于主体质量不合格的。如地基、承重墙出现结构性迸裂、倾斜、坍塌等,或者房屋未经竣工验收、竣工验收不合格等问题,购房者有权解除购房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2、不属于主体质量不合格,但该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如危害居住者的生命安全及身体健康等情形;房屋严重漏水并在合理期限内无法查明原因且无法修复,即便修复也不能保证人身、财产安全及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形;水、电、燃气无法投入正常使用的等情形,购房者也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3、房屋存在一般性质量问题,但并未达到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程度。如墙体渗水、地面空鼓、装修不达标等情形,开发商应在保修期内承担维修责任。开发商不履行或拖延履行维修责任的,购房人可自行维修或委托第三人维修,并据此向开发商主张该修复费用,以及因修复行为导致的其他损失。

对于不同的质量问题,购房人有不同的维权方式。前两种情形购房人可主张解除购房合同,第三种情形,购房人只能要求开发商维修,赔偿损失。所以并非严重质量问题,购房人不能拒收房屋,因为其既无法向开发商主张逾期交房违约金,而且还要承担房屋从通知交付之日起损毁的风险,以及支付物业费等费用。当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可以拒收的,还可以据此主张逾期交房违约金。

因此,吉林雅成房产律师建议购房者在收房时,如果条件允许的可以委托专业的验房机构陪同验收房屋,并对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行拍照、录像、记录等保留证据,以便能在第一时间合理合法的维权。

温馨提示:

若开发商不能提供竣工验收合格报告的,购房人可直接拒绝收房;若开发商提供房屋竣工验收合格报告的,购房者在验房时或验收后发现有:

(1)较明显或双方知晓的瑕疵,应在接收房屋时向开发商书面提出,由开发商的人员签字确认并及时确定修复方案和修复期限,避免开发商后期否认;

(2)若为隐蔽性瑕疵,需鉴定或经使用一段时间才能发现的,应在发现后及时向开发商书面提出。对于问题较轻的,应要求开发商予以维修;对于问题较重、影响居住使用的,也可要求解除合同并据实提出赔偿请求。

 

吉林雅成律师事务所         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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