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约定:“开发商违约,逾期交房90天后,购房者应当在30天内以书面形式提出退房,否则应当继续履行合同。”合同中约定的解除权行使期间为30天,超过30天,购房人是否还能解除合同?
首先,有三种解除合同的路径,分别为法定解除、约定解除以及合同各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法定解除是指当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所规定的几种情形时,合同可据此予以解除;合同的约定解除是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事先约定解除事由,当该事由发生时,合同可据此予以解除;协商一致解除是指合同各方可通过协商达成一致的方式解除合同。
预售合同中对于开发商违约,购房者应当在30天内解约的约定是合同各方关于解除事由以及解除权行使期限的约定,是合同各方当事人真实的想法和表示且不违反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所以上述的约定是合法且有效的。合同各方当事人应当严格遵守合同的约定,当解除事由出现时,按照约定积极地行使解除权。
在法律实践中,有时会产生既符合当事人约定的合同解除事由,同时又符合法定解除的情形,即约定合同解除权和法定合同解除权行使条件均具备。在此种情况下,约定解除权消灭的情况下,能否行使法定解除权的问题,存在着一定的争议。吉林雅成房产律师认为在遇到此种情况时需要进行“个案平衡”,双方即使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约定了解除权的行使期限为XX天,但是如果案涉商品房无法办理更名过户此类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情况时,购房者还是可以主张法定解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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