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房子,却有两个买家,这虽然听起来有些不可思议,但却真真实实地发生在了购房人王女士身上,成为了她的“心头大患”,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啊,王女士经人介绍,在售楼处买了一套现房,当天就支付了购房款,全家人满心欢喜地住进了新房。没过多久,突然有人敲门,自称安先生,安先生说这个房子是他的,要求王女士搬出,否则会对王女士依法提起诉讼。王女士当即反问他,我交了钱办了入住,凭什么搬走?你又凭什么说这房子是你的?安先生冷静回复说道,我已经办理了备案登记。一听到登记两个字,王女士心里打起了鼓,因为王女士确实还没有办理房产登记,但凭这备案登记房子就属于别人了么?
王女士来所咨询本律师后才放宽了心。其实啊,房屋的网签登记并不具有物权变动的性质,更不能产生物权变动的效果,这只是行政机关对于商品房买卖合同进行管理的一种措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中也提到,一房二卖情形中,在后买受人虽已办理合同备案登记,也不能对抗签约在前且支付房款、合法占有不动产的买受人。
最后,本律师对王女士及时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时支付购房款以及办理入住的交易过程表示了肯定与赞扬,这也值得大家学习,否则,可能晚了一步,房子就属于别人喽!
吉林雅成律师事务所 贾文博 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