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专业的房产律师经常会被问到能否退房的法律问题,下面给大家整理几条咨询案例:
1.购买精装修的新房和开发商展现的样板间天壤之别,让我无法接受?
2.买房时说是最低价格,还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就降价了10%还另送了车位,我想把房退了,再重新购买?
3.买房时不知电梯在次卧外墙一侧,9楼的电梯每天反复地升降,产生巨大的噪音,开发商做了降噪,声音仍未消除,我为此已经神经衰弱了,此种情况下能退房吗?
吉林雅成专业房产律师团队结合法律规定和实务经验针对以上3个问题,对能否退房的约定和法定情形展开分析如下:
问题一解答:
商品房买卖合同自依法成立时生效。作为卖方的开发商不能强迫交易,欺诈、隐瞒事实、如果夸大房屋交付品质误导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人可以根据重大误解撤销买卖合同,要求退房。本案中购买的是交付时带精装修的房子,据法律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开发商在销售商品房时展示样板房设置的,必须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差别未作说明的,该样板间的展示标准即使未写入该商品房买卖合同,也要视为商品房的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此交付标准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问题二解答:
签订商品房购房合同的前后房价大幅度下降或者涨幅,在没有约定涨幅和降价为合同解除的条件下,双方都不能凭借该种情况的出现主张合同解除,因为房屋买卖的本身就是有市场风险的交易行为,房价涨幅和下跌都是极有可能发生的商业风险,不属于无法预知的情形。因此作为买房人提出的单方退房意愿开发商有理由拒绝,除非开发商有退差的书面承诺。基于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只要对签订合同时的房价达成一致,双方就应当履行支付合同约定价款、交付房屋的义务。
问题三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达到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况下购房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出卖人应该对电梯与卧室相邻噪音巨大的不利因素进行告知,在告知的情况下仍还选择购买的情况下,购房人不能以开发商欺诈的方式主张合同解除达到退房的目的。但是本例中购房人并不知情,得知后多次和开发商进行投诉和协商,噪音问题仍未处理,现今已达到破坏生活安宁的损害程度,即侵扰不断又不能排除,无法达到购买房屋使用居住的合同目的,因此可以选择解除合同。因购房人负有举证义务,可以申请第三方的鉴定机构取得初步噪音扰民的证据,根据有关环境噪声污染的法律规定电梯噪音白天不得高于40分贝、晚上不得高于30分贝等参数作为标准,整理实际干扰事实等证据及时起诉开发商,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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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雅成律师事务所 李丽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