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多地方房价有下调趋势,买房人在签订商品房买卖认购书之后如果发现房价下跌,反悔不想继续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了,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办呢?如果强行与开发商解约,可能要面临着承担认购书违约责任或者缔约过失等责任的风险,不但认购款拿不回来,还可能面临巨额赔偿。那么我们是否可以把认购书转让给其他人,让其他人去和开发商继续交易呢?
今天小编就为大家解答这个大家关心的问题!
商品房认购协议转让涉及到合同权利和义务的概括转移,权利的转移仅需要通知相对人即可生效,但是债务的转移,则需要相对人的同意方可对相对人产生法律效力。买房人对开发商来说既享有认购书的约定的权利,也承受着继续签约交易、支付房款的义务。
因此,买房人如果想转让认购书,必须征得开发商的同意方可对开发商生效。我们建议与自己的下家买家和开发商签订三方合同,将认购书的转让事宜做详细的约定,从而起到转让认购书的作用。签订该三方合同之后,新的买房人就可以去和开发商继续签约交易、支付房款,自己也可以全身而退。有些读者可能会问,如果开发商不同意签订三方合同该如何办理呢?
那我们就可以继续去和开发商签约交易、支付房款,将自己所购买的商品房转手再出售给其他人,这样也变向起到了转让认购书的效果。其实关于转让认购书和出售二手房都有很大的风险,对合同条款约定的完备性、精确性、预测性和可行性要求也非常严苛,因此如果您有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欢迎来我们所里来咨询,寻求法律帮助!
好了,今天的解答就到这里了,如果您有问题欢迎拨打咨询电话:15304446370进行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