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赵秀玲律师 时间:2024年04月15日 436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2017 年,原告李某在新加坡工作期间经人介绍与被告韩某认识, 两人通过微信联系,2018年双方登记结婚,婚后原告返回新加坡工作。2019年双方婚生一女。双方婚后共同生活的时间非常少,2022 年,被告将原告的所有联系方式拉黑,至今被告仍在娘家居住,两人一直分居。
李某委托山东求新律师事务所赵秀玲律师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原、被告离婚;2.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及共同债务;3.诉讼费由被告负担。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李某与被告韩某自愿离婚;
二、被告韩某于 2024 年 4 月 1 日前支付原告李某对价补偿款340000 元;
三、原告李某与被告韩某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所负债务由个人负责偿还;
四、案件受理费 375 元,由原告李某负担。双方其他无争执。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