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徐某与被告朱某离婚纠纷一案,委托山东求新律师事务所赵秀玲律师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1.解除原告、被告婚姻关系;2.婚生女小A由被告抚养,原告支付抚养费直至独立生活;3.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徐某与被告朱某自愿离婚,依法准予离婚;
二、婚生女小A由被告朱某抚养,原告徐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至小A年满18周岁之日止:婚生女小A学费、医疗费超过200元以上支出部分凭实际支付凭证、诊疗单据等证明材料由原告徐某负担;原告徐某享有对婚生女小A的探视权,在原告徐某回国后有权每周周六探视一次,时间不低于两个小时,被告朱某提供必要协助;
三、双方的房产问题另行协商;
四、原告徐某支付被告朱某补偿款150000元;
五、双方个人名下的存款、债权债务归各自享有和承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徐某负担。
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赵秀玲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