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秀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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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泰安合伙人律师执业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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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最终达成调解,为当事人争取到最大的合法权益

发布者:赵秀玲律师 时间:2025年07月02日 3690人看过 举报

2025-07-02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徐某与被告朱某离婚纠纷一案,委托山东求新律师事务所赵秀玲律师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1.解除原告、被告婚姻关系;2.婚生女小A由被告抚养,原告支付抚养费直至独立生活;3.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徐某与被告朱某自愿离婚,依法准予离婚;

二、婚生女小A由被告朱某抚养,原告徐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至小A年满18周岁之日止:婚生女小A学费、医疗费超过200元以上支出部分凭实际支付凭证、诊疗单据等证明材料由原告徐某负担;原告徐某享有对婚生女小A的探视权,在原告徐某回国后有权每周周六探视一次,时间不低于两个小时,被告朱某提供必要协助;

三、双方的房产问题另行协商;

四、原告徐某支付被告朱某补偿款150000元;

五、双方个人名下的存款、债权债务归各自享有和承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徐某负担。

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赵秀玲,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院,山东求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民事业务部主任。第二届泰安市党政一体法律专家库专家,第...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泰安
  • 执业单位:山东求新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70920********45
  • 擅长领域:取保候审、刑事辩护、离婚、合同纠纷、人身损害
山东求新律师事务所
1370920********45 取保候审、刑事辩护、离婚、合同纠纷、人身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