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培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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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XX与张XX、江苏XX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李培红律师 时间:2020年07月16日 212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张XX与被告张XX、江苏XX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8月8日立案后,原告张XX于2018年5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张XX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张XX撤诉。
案件受理费1262元,减半收取计631元,由张XX负担。

李培红律师(联系方式:13485115619),资深合伙人律师,著有《企业常用法律知识读本》、《公民常用法律知识读本》,...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南通
  • 执业单位:北京市隆安(南通)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20620********07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刑事辩护、继承、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