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培红律师
李培红律师
江苏-南通合伙人律师执业13年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郭XX与张XX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

发布者:李培红律师 时间:2020年07月16日 238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本院在审理原告郭XX诉被告张XX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郭XX于2015年4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郭XX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郭XX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80元,由原告郭XX负担。

李培红律师(联系方式:13485115619),资深合伙人律师,著有《企业常用法律知识读本》、《公民常用法律知识读本》,...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南通
  • 执业单位:北京市隆安(南通)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20620********07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刑事辩护、继承、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