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3日深夜,我和助理毛律师从河南鹤壁出差刚回来,由于连日的旅途劳累,本打算第二天睡个懒觉,但是生物钟还是在早上6:30准时把我叫醒了。醒来以后感觉头昏昏沉沉的,于是决定关机再睡会,但还是睡不着。
看看时间已经九点多了,准备开机起床去散散步。刚打开手机,短信提示有个陌生的未接电话,前后打了不下10次。我心想会是谁呢,他一定有急事找我,我赶快给回了电话。
电话打通后,我就听出对方的声音,是我好同学、好兄弟的父亲冯叔。我赶忙问冯叔什么事,经询问得知:冯叔的亲戚黄某,跟着同村的庞某在济宁泗水干安装暖气管道的活,昨天下午4点左右,庞某的妻子吴某电话告知黄某家属,昨天上午10点多,黄某在安装暖气管道的时候,由于操作机器不当,被铁扳手击中头部,致黄某颅骨粉碎性骨折,被送到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至于其他的事情,黄某家属一概不知。事发后,庞某因为害怕就躲起来了,黄某家属也不认识黄某其他在事发现场的工友。庞某愿意出2万元安葬费,让黄某家属尽快火化尸体,办理丧事。黄某家属一时不知该如何处理是好,冯叔想到了找我帮忙处理此事。
我电话告知了冯叔,现在就是要搜集证据,至于怎么搜集证据,冯叔担心黄某的亲属都特别老实,亲属不幸离世,也乱了方寸。我办过的案子很多,经验很丰富。冯叔想让我去趟泗水,但我已经和朋友约好了下午要谈事,冯叔希望我能将其他事放放,无论如何也要帮帮忙去趟泗水。
我只好和朋友解释,并将其他事推迟一下。我和同学驱车前往泗水,在路上我就梳理案件处理思路,并且通过电话沟通,我了解到黄某的尸体停放在泗水县人民医院新院,同时我告知黄某亲属尽快报警,但黄某亲属说报警了,派出所说案件不在他们辖区,不予立案。我们到了医院见到了黄某已经到达医院的亲属,他们正一筹莫展,我也见到了黄某的儿子,看面相就是老实巴交的本分人。
我告诉黄某的亲属尽快寻找案发现场,然后报警,借助人民公安的力量尽快查清案件事实,明确责任主体。那么哪里才是第一案发现场呢?我想到通过追踪尸体来源来查找案发现场,于是到泗水新县医院查找报案地址,泗水新县医院工作人员告知,死者黄某是从泗水县中医院转院过来的。
我们找到了泗水县中医院查询死者是从哪里接来的,泗水县中医院120值班人员告知我们当时120出车的司机又出车了,没带手机。我就让他们查电脑上的登记信息,通过查询得知报警地点是从龙城小学。
120救护车司机不知什么时候才能回来,我心想事发地点应该在龙城小学附近的工地,而龙城小学附近的工地应该不会太多。于是我们开车导航到了龙城小学,龙城小学周围有三个工地,我们先去了离龙城小学最近的一个工地,希望能从这里寻找到一些有价值的线索。可能是天冷的原因,工地已经基本停工了,找了半天才找到几个工人,经过询问这些工人都不知道昨天附近发生了事故。
这时,以前和黄某一起工作过的亲戚看到在工地的西北角停放着一台安装管道的机器。我们绕到了机器边上,那里只有一位老大爷在看守着机器和工地,干活的工人一个也没有,看机器的老大爷对于昨天发生的事一无所知。我只好带着黄某的亲属在机器附近转转,看看能不能找到一些蛛丝马迹,遗憾的是我们没有找到任何有价值的线索。我边问黄某以前干过这个活的亲戚,边沿着工地的热力管道向东走。忽然我发现了离机器约300米的地上的水汪里有一大摊血,旁边还有遗落在现场的棉帽,经死者儿子辨认这正是死者的帽子。
结合黄某以前干过这个活的亲戚的陈述,我大胆猜想可能是黄某的工友在没有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开动机器,致使黄某手持的大扳手快速转动,铁扳手砸到了黄某的头部,而施工单位和庞老板没有为黄某配发安全帽,致使黄某头部没有防护头盔而颅脑受伤。那么对于黄某开动机器的工友来说,可能涉嫌过失致人死亡,施工单位和庞老板则可能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这样公安就要立案侦查,我们就可以通过公安机关帮死者家属查明死者的死亡经过、死因及责任主体,同时可以通过刑事追诉来达到拿到赔偿款的目的。如果按照目前的情况,仅通过民事途径起诉庞某的话,胜诉有难度,即便胜诉,还会面临执行难问题。如果公安一旦立案,一定能给庞某及其上游发包方,特别是热力公司很大的压力,能够迫使他们尽快给黄某亲属做出合情、合理、合法的赔偿。
接下来,我让黄某的儿子拨打了110报警电话,民警很快就到达了案发现场,并对现场录了像,同时简单询问了黄某儿子案情。派出所民警认为这可能是安全生产事故,但是还需要会同安监局共同勘查现场,以便确定是否能够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刑事立案。
由于是周六的晚上,安监局的工作人员都周末休息了,但是好在安监局还有值班的工作人员,安监局值班人员表示会将此事尽快向领导汇报,并尽快安排工作人员赶赴现场。大约等了有2个小时,安监局的工作人员到达了现场。为了节约时间,部分民警带着黄某的儿子去派出所做询问笔录,我陪同黄某的儿子去了派出所。
大约一个半小时后,黄某的儿子从询问室走出来。我又叮嘱黄某的儿子需要注意的事项,以及接下来要做的工作,特别强调一定让派出所民警协助查清热力公司的名称。之后,我和同学开车回了临沂,回到临沂已是半夜,我们俩才简单的吃了个晚饭。
第二天一大早,冯叔给我打电话,告诉我我们昨天去派出所报警起作用了,庞老板的妻子吴某已经同意赔偿40万了。同时,吴某也表示最多只赔40万元,否则,庞某宁愿去坐牢,死者家属一分钱也拿不到。冯叔问我什么意见,我告诉冯叔应该是派出所民警通知热力公司了,公司给庞某施压,庞某和热力公司都怕黄某家属闹事。既然公司出面了,即便按照提供劳务者受害赔偿,大概也能赔70多万,对方出的钱与法定赔偿数额相去甚远。这说明对方有所忌惮,可以再和对方协商一下,再去热力公司讨个说法。
1月14日下午,吴某再次给死者家属打来电话,要求星期一去公司协商赔偿问题。冯叔又给我打电话,还是让我陪同去泗水协商赔偿,我又只好重新安排了周一的工作。
周一早晨7点,我和助理毛律师就开车去了泗水。我们刚到泗水高速出口,询问黄某儿子公司的具体位置,黄某的儿子告诉我,公司在平邑。我们只好掉头回平邑,从平邑高速出口下了高速,问黄某儿子在哪集合,黄某儿子说他们是从泗水泉林高速出口下的高速,现在还在跟着吴某的车走,也不知道具体去哪里,我们又掉头朝泗水方向开。一会,黄某的儿子说到宾馆了,给我发了一个位置,我们按照导航也找到了宾馆。
在泗水环宇宾馆一楼,我先和死者的亲属见了面,沟通了一下法定赔偿数额不超74万元,要求的赔偿底线是75万-80万元以及注意事项和谈判策略,并选了谈判代表。接下来,庞某的表弟带着我们去了310房间,在310房间我见到了庞某的发包人周总及周总的亲家吕某、周总的律师。吕某首先代表周总安慰了死者家属,然后就问我死者家属要求赔偿的数额,我提出要求赔偿100万。吕某说黄某并不属于工亡,只是在从事雇佣活动中死亡,赔不了那么多,庞老板和周总一共能赔偿40万元。我告诉吕某,如果按照工亡赔偿,死者家属要求的赔偿数额可能会更高,按照提供劳务者受害赔偿,单就黄某的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就超过71万元,死者亲属还有其他损失,死者亲属的要求完全合法有据。说完,我把我早已列好的赔偿明细出示给对方,当然,我列的赔偿明细中部分赔偿项目的赔偿数额高于法定赔偿数额,这也是调解的需要。
吕某见我寸步不让,就把我单独叫到斜对面的313房间。进入房间后,吕某把房间门反锁了,我心里立刻警觉,但我很快就明白了对方的意图。
果然,吕某简单的寒暄后,希望我能给死者家属做做工作少要些,死者家属不懂法律,也一定最听我的,并承诺事后还有重谢,吕某边说边从口袋里掏出一沓钱。我立马严词拒绝,虽然我还没收死者家属一分钱,就是出于朋友帮忙。但是,我有自己做人的道德底线,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该我拿的钱我拿,不该我拿的钱,我一分也不会要,我建议对方把钱收好赔给死者家属。吕某见我坚决不拿,只好作罢,问我死者家属要求最低的赔偿数额是多少,这时我已经开门准备离开,回了他一句“我给死者家属做做工作看看最少赔偿90万行不行”,吕某说李律师你问问70万行吗。
从313房间出来,我基本摸清了对方的赔偿底线,我把周总这边的赔偿额给死者家属说了一下,和最初的只赔丧葬费相比,死者部分家属对这个赔偿数额已经比较满意了,但我告诉死者家属我们要求赔偿数额在75万和80万之间的诉求基本能达成。
回到310房间,又是一番讨价还价,对方终于出到了75万元,这已经高出了法定赔偿数额2万多元,死者亲属对这个赔偿数额表示满意,但我认为75万—80万元之间有希望,这时候就是煎熬的心理战,看谁能坚持到最后,我建议黄某的儿子继续坚持80万元。
再次回到310房间,我发现庞某的妻子吴某已经悄悄离开了,后来知道因为赔偿数额过高,他们不愿赔偿了。而周总也认为赔偿数额75万元已经超出法定赔偿数额了,死者家属继续坚持要求赔偿80万元似乎是在无理取闹了,周总也不愿再调了,并表示赔偿75万元已经对得起自己的良心了。并且全部赔偿款项暂时都是自己支付,自己还要替庞某垫付赔偿款,再多了周总也不愿意赔偿了,否则死者亲属愿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吧,周总也离开了房间。
时间已经到了中午1:30多,周总的亲家吕某建议先吃饭,吃完饭再协商,这时庞某的妻子又在玩消失了。如果不趁热打铁定下最终赔偿方案,恐怕事后有变。这时黄某的妻子哭着进来了,让人听了既伤心又心酸。我给吕某说:“你看这样吧,双方都再适当让步。要么你们赔偿78万元,要么就赔偿77万元,但是抢救费和停尸费要有你们承担。周总一方见协商不成饭是吃不成了,调了一上午,周总一方也都疲惫了,最终同意了我提出的第二条赔偿方案,即赔偿77万元,并承担抢救费和停尸费。
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好了,我们开始吃饭,我们很快吃完饭又回到310房间,我给起草赔偿协议。双方又针对部分条款和措辞问题简单的磋商。等协议定稿,周总打完钱已经是晚上6点多了,但是黄某家属却迟迟收不到到账短信提醒。后来我打电话询问在银行上班的同学才知道17:00以后的大额跨行转账,第二天早上8:30以后才能到账。
叮嘱黄某家属一番后,晚上8点多,我和助理毛律师才开始从泗水返回临沂,又是晚上10点多才吃晚饭。路上我才感觉到身体极其疲惫,但心里轻松了很多,通过自己和死者家属的共同努力,为死者家属争取到了应得的利益。
黄某的亲属说似乎这是命中注定的,本来黄某的儿子生孩子,打电话让黄某回来的,但是黄某想趁着还能动,多为子孙挣点钱,结果就不幸的离开了人世。也许黄某当时回来了,他就能抱着孙子享受天伦之乐了,但是生命没有假设,黄某离开了人世,希望为黄某亲属争取了合法利益,能够告慰亡者在天之灵。
通过这个案子,让我更加深刻认识到,作为一名律师应该第一时间赶到案发现场,及时查清事实真相,及时的固定证据,才能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利益。
2018.1.17日深夜
李全利 律师15166495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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